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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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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2-24 |
1.事實發生日:114/12/24 2.公司名稱:傑智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4/12/24董事會重大決議如下: (1)本公司115年度稽核計畫案。 (2)本公司115年度之營運計畫及預算案。 (3)本公司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之情形案。 (4)擬委任115年度簽證會計師之查核簽證公費案。 (5)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融資循環」部份條文修訂案。 (6)本公司關係人合約案。 (7)本公司經理人114年度年終獎金案。 (8本公司經理人115年度調薪案。 (9)總經理114年久任獎金案。 (10)本公司擬向銀行申請授信案。 6.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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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民事訴訟案件三審裁定主文(對應114年08
月07日之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1-17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承傑有限公司(下稱承傑公司) 被上訴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台上字第2057號 4.事實發生日:114/11/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承傑公司對本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之民事訴訟,因承傑公司不服二審高等法 院114年度重上字第213號判決,故向最高法院聲明上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4年11月17日收受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書,本案已經最高法院114年 度台上字第2057號裁定在案,因尚未收到裁定正本,目前尚未有完整裁定內 容,僅先公告裁定主文為:「一、上訴駁回。二、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 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尚未收到裁定正本,未能得知裁定具體理由。待收到裁定正本後,如 有需要會再行補充說明並與律師研議後續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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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重要營運主管異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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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營運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11/1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粘愷峻、專案副總經理兼專案業務處主管,簡歷本公司 專案副總經理兼專案業務處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建和、專案業務處協理,簡歷本公司業務部資深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退休 6.異動原因: (1)粘愷峻專案副總經理申請退休,於職務調整日起,專案副總經理職缺即消滅不存續。 (2)由林建和業務部資深經理晉升為專案業務處協理,擔任專案業務處主管。 7.生效日期:114/11/13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經本公司114年11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2)粘愷峻專案副總經理退休後轉任公司專案業務顧問,協助業務部及業務策略暨技術 推動委員會的業務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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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重要營運主管異動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1-12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營運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11/1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兆麟、副總經理,簡歷本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建良、副總經理,簡歷本公司技術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 (1)公司營運規劃需求,進行組織異動。 (2)原執行副總經理黃兆麟轉任為總工程師兼總經理特別助理。 (3)於職務調整日起,技術副總經理職缺即消滅不存續。 7.生效日期:114/11/13 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14年11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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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杰志環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公告撤回民事
訴訟(對應113年09月24日之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8-08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杰志環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昆山意瑞特環保技術有限公司、江西聯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4)蘇05民初1170號 4.事實發生日:114/08/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杰志環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對昆山意瑞特環保技術有限公司、江西聯茂電子科技 有限公司提出專利侵權訴訟,訴之聲明為:「一、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害 第ZL201210594834.0號,名稱為“可預先處理結膠的溶劑淨化裝置”的發明專利權 (以下簡稱“涉案專利”)的行為,包括被告一停止製造、銷售、使用侵害涉案專 利的一、二和三期的淨化裝置,被告二停止製造和使用侵害涉案專利的一、二和三 期的淨化裝置。二、判令兩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 支共計人民幣1000萬元。三、判令兩被告共同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6.處理過程: 由於本案之涉案專利,於114年08月04日由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專利權無效決定 書,因此與律師研議後,基於訴訟策略考量決議先行向法院撤回訴訟。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之子公司杰志環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已委任專利師及律師處理本案,以保 障公司及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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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收受民事訴訟案件聲明上訴狀(對應114年07
月09日之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8-07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承傑有限公司(下稱承傑公司) 被上訴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重上字第213號 4.事實發生日:114/08/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案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14年7月9日公告114年度重上字第213號判決主文,本公司 並於114年7月22日收受上開案號之判決書。因上訴人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上開判 決,故聲明上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4年8月7日收受上訴人提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上訴聲明為:「一、原 判決廢棄,請求發回臺灣高等法院。二、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承辦後續民事訴訟相關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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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8-07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7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59,38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49,08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8,88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1,13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64,63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64,63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3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853,85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50,54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03,309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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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8-07 |
1.事實發生日:114/08/07 2.公司名稱:傑智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4/08/07董事會重大決議如下: (1) 本公司114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案。 (2) 本公司113年度董事酬勞發放案。 (3) 本公司經理人113年度員工酬勞發放案。 (4) 本公司經理人114年度年中績效獎金發放案。 (5) 總經理久任獎金案。 (6) 擬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酬勞管理辦法案。 (7) 本公司擬向銀行申請授信案。 6.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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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耐特周漲47.84% 冠興櫃 |
摘錄工商B2版 |
2025-07-19 |
興櫃市場本周有2檔新兵報到,其中1檔空降周漲幅冠軍,為製作電 子複合材料的耐特(8058)以47.84%居首,2、3名均為生技醫療業 的老將,分別為亞果生醫(6748)、禾生技(4194),漲幅分別達4 6.6%、34.85%緊追在後。
本周357檔興櫃股有178檔股價收在平盤以上、占比49.8%,相較上 周40%市場進一步回溫。本周處於川普對台關稅仍未公布的真空期, 市場將沒消息視為好消息偏多看待,而周間美國通膨數據公布顯示經 濟仍具韌性,使股市持續偏多,到了周四市場湧入對台積電法說會展 望的期待性買盤,台積電盤後公布毛利率未因新台幣匯率強升而大減 ,驚艷市場更帶動周五大盤跳空大漲。
台股加權指數本周拉出長紅K棒、收漲632點或2.78%,周線連二紅 ,受惠台積電釋出亮眼第二季財報,以及維持高檔的毛利率加持,A I前景仍看好、成長動能強勁,淡化川普關稅的潛在利空,市場接續 轉向聚焦美股超級財報周。
櫃買指數本周上漲1.2%,周線連二紅,櫃買市場受到資金流入大 型電子權值股影響,產生排擠效應,尤其周五翻黑留影線,技術面上 仍在半年線附近攻防,表現不如加權指數。法人分析,由於台灣新關 稅數據尚未出爐,仍將干擾市場情緒,當前市場氛圍加權指數優於O TC指數,操作上建議布局流動性佳的績優中大型權值股,並等待資金 輪動至中小型股布局。
興櫃本周漲幅前10大高至低為耐特、亞果生醫、禾生技、諾亞克、 恆勁科技、安成生技、傑智環境、連訊、美強光、智微,漲幅在18% ~47.84%不等,成交量介於877~9,765張。
耐特主要從事高階工程塑膠材料、複合材料的研發、製造及銷售, 終端產品涵蓋:汽機車零件、開關連接器、機械設備、電動工具等多 元應用領域,近年除了開發半導體移動載具的特種複合材料,亦開發 WiFi機應用散熱材料、運算中心儲能備援系統材料、新能源汽車等多 種特殊複合材料;耐特近5年財報獲利穩定,每股稅後純益(EPS)約 在1~2元間,今年前五月自結EPS為0.85元。
亞果生醫旗下產品「亞比斯.可拉膠原蛋白眼角膜基質」,日前通 過台灣衛生福利部上市核准,全球因眼角膜受傷或感染而頓失光明的 患者,將有機會進行眼角膜重建工程,進而重見光明,公司也規畫委 請承銷券商安排興櫃轉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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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特勁揚48% 搶鏡 |
摘錄經濟B2版 |
2025-07-19 |
觀察近一周357家興櫃股表現,據CMoney統計,本周上漲家數多於下跌家數,平均本周上漲1.5%,表現最強興櫃股由新掛牌的半導體關鍵塑料材料商耐特(8058)奪下,周漲幅超過四成。
本周漲幅超過一成檔數有30檔,前十強在18%至48.4%間,以產業分布觀察,資金集中電子和生技醫療股,科技股五檔、生技醫療股四檔,其餘一檔為綠能環保股。
周漲幅前十強依序為半導體關鍵塑料材料股耐特48.4%、生技醫療股亞果生醫46.6%、新藥及新醫材研發商禾生技34.8%、醫療耗材供應鏈諾亞克26.3%、電子零組件製造股恆勁科技24.9%、新藥開發股安成生技23.4%、綠能環保股傑智環境21.9%、光通訊跳接線廠連訊21.2%、電子零件組件製造股美強光20.2%、資料儲存控制IC股智微18%。值得一提的是,諾亞克和連訊連續兩周入列周漲幅前十強。
興櫃新兵耐特15日以52元參考價登錄興櫃,受惠半導體設備和材料本土化激勵,切入家登精密供應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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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民事訴訟案件二審判決主文(對應113年10月
15日之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7-09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承傑有限公司(下稱承傑公司) 被上訴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重上字第213號 4.事實發生日:114/07/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承傑公司對本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之民事訴訟,因承傑公司不服一審桃園地方 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407號判決,故向臺灣高等法院聲明上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4年7月9日透過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知悉,本案已由臺灣高等法 院114年度重上字第213號進行判決,因尚未收到判決書,目前尚未有完整判決內 容,僅先公告判決主文為:「一、上訴駁回。二、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尚未收到判決書,未能得知判決具體理由。待收到判決書後,如有需要會 再行補充說明並與律師研議後續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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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訂定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除權基準日
相關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7-08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7/08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新臺幣15,810,0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 (2)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新臺幣21,080,0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80股。 4.除權(息)交易日:114/07/24 5.最後過戶日:114/07/2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7/2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7/30 8.除權(息)基準日:114/07/30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7/4申報 生效在案。 (2)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五日內,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 法第二四O條規定,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承購之。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 理帳簿劃撥之費用。 (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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