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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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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對本公司董事長起訴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6-01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李慶煌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偵字第3089號 2.事實發生日:115/06/0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就本公司董事長李慶煌因涉犯偽證罪 提起公訴 4.處理過程:當事人將委由律師依法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係董事長個人事項,與本公司營運及財 務業務無涉,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本案將委由律師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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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媒體報導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5-28 |
1.事實發生日:115/05/28 2.發生緣由:自由時報、Yahoo新聞、聯合新聞網等媒體報導略以:「台智光董事長李慶煌 於相關案件審理期間涉嫌偽證,經檢方依法提起公訴」等語 3.因應措施:本公司截至目前尚未收受相關訴訟文書,報導所載事項應以司法機關正式文 件為準。該報導所涉事項係董事長個人事項,與本公司營運及財務業務無涉,並無重大 影響。後續如有依法應公告事項,將依規定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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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分派股利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06 |
1.事實發生日:115/03/06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分派股利 一、董事會擬議日期:115/03/06 二、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三、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四、股東配發內容: (一)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 (二)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三)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四)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4,934,259 (五)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六)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七)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八)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五、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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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本公司114年12月營收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1-09 |
1.事實發生日:115/01/09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12月營收金額誤植,故更正「當月營業收入淨額」及 「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如下: (1)當月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97,715仟元,更正後92,493仟元。 (2)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960,615仟元,更正後955,393仟元。 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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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請求給付承攬價金,提起民事
訴訟案一審判決說明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1-19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原告/聲請人: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原告) 被告/相對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被告) (2)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建字000078號 2.事實發生日: 114/11/1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就「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網路通訊服務協議書」履約 爭議,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伍仟參佰壹拾貳萬壹仟參佰肆拾伍元電路費用,暨自各 期費用之催告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4.處理過程:本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建字000078號第一審判決,主文如下: (1)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仟參佰壹拾貳萬壹仟參佰肆拾伍元及附表所示各筆金額自 「本院認利息起算日」欄位所示日期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3)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4)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壹仟柒佰柒拾萬柒仟壹佰壹拾伍元為被告供擔保後, 得假執行;被告以新臺幣伍仟參佰壹拾貳萬壹仟參佰肆拾伍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 假執行。 (5)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繼續委請律師處理後續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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