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民事訴訟案件二審判決主文(對應114年 3月21日之公告)
股票名稱:傑智環境.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承傑有限公司(下稱承傑公司)
被上訴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重上字第555號
4.事實發生日:115/08/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承傑公司對本公司請求給付業務代理費之民事訴訟,因承傑公司不服一審桃園地方
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50號判決,故向台灣高等法院聲明上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5年8月4日透過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知悉,本案已由台灣高等法院114年
度重上字第555號進行判決,因尚未收到判決書,目前尚未有完整判決內容,僅先公告
判決主文為:「一、上訴駁回。二、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尚未收到判決書,未能得知判決具體理由。待收到判決書後,如有需要會再行
補充說明並與律師研議後續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026-08-04